戴案隨筆 01

基本上我覺得台灣三大民變中,戴潮春事件是內涵最複雜的民變。

首先戴潮春事件發生於1862年至1864年,當朝皇帝是同治,當時的台灣已經接受清朝統治超過一百年。參與叛變者不少是已經在台灣深化、而且在地發展出宗族、政經組織,人口數量以及社會結構的複雜性,和康熙朝的朱一貴事件以及乾隆朝的林爽文事件相去甚遠。

通常在地人已經和政府組織早已相互熟識,甚至可以說是盤根錯節,戴潮春本人甚至有出任過地方官職的經歷。這一起事變不單純是代表「官軍」(正方)和「叛軍」(反方)作戰,「正方」中有「反方」的人、「反方」中也有親近「正方」的角色,中間立場互異、搖擺的狀況不是沒有。

當政府對地方已經管理超逾百年,地方仍舊爆發動亂,通常代表是政府方嚴重侵犯民間利益,加上經年累月的利益分送不公,這也是為何戴潮春事件是一系列「官逼民反」色彩最濃厚的一次民變。

造成民變的原因很多,某方面也反應出政府組織變革速度,往往跟不上社會變化的角度,台灣到現在還是很多法律是40年前訂定的老舊法條,譬如交通規劃、公托育嬰師生比例,在從前「民變」往往是促進朝廷頒布新法的方式,只是流血的代價太大了,好險現在不是清朝。

(研究戴潮春事件有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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